4月17日,湖南醫保局就《關于規范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4月23日截止。據意見稿,該通知有效期5年。
湖南將掛網目錄分為直接掛網、聯動掛網、附掛網價格條件和備案目錄4類,準入規則各不相同。
其中,聯動掛網要求有3個外省掛網價(創新產品為1?。┗蚴?家二級及以上醫院備案采購,對比湖南目前的常態掛網要求——僅需1個外省掛網價,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掛網準入門檻。
《意見稿》還新設置采購價預警閾值,當一個月內掛網價半折以下的交易采購量高于10%時需下調產品掛網價,否則暫停掛網。在全國聯審通辦和價格治理的政策背景下,企業需特別注意交易價格管理,以適應掛網價形成全國統一市場的趨勢。
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或備案,醫療機構臨床所需,屬于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并獲得代碼的醫用耗材(含參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下同),可按規定在湖南省招采管理系統申請掛網。
掛網醫用耗材價格銷售包裝為申報單位,保留小數點后2位(四舍五入)。
存在以下情形的醫用耗材不得掛網:
1.截至申請之日,存在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檢驗不合格情況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因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以暫停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等控制措施情況的醫用耗材;
2.按照現行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規定不得掛網的醫用耗材;
3.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不符合規定的醫用耗材。
(一)直接掛網目錄【帶量/國家或省級談判品種】
1.國家、省際聯盟、湖南省及省內市際聯盟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中選醫用耗材(其中,國家、省際聯盟指湖南參與項目的醫用耗材,以下簡稱“集采耗材”),以中選價格直接掛網。
2.國家或省級醫保部門通過價格談判等方式形成價格的,以談判價直接掛網。
(二)聯動掛網目錄【創新/醫保編碼內品種】
符合以下條件的醫用耗材,由生產企業(含進口產品一級代理,下同)按湖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公共服務事項流程在招采管理系統申報,經系統公示、省醫保局確認后,納入聯動掛網目錄。
(三)附掛網價格條件目錄【新增項目除外目錄的品種】
探索附掛網價格條件新增納入醫療服務項目耗材除外目錄制度,新增納入醫療服務項目耗材除外目錄的耗材應以低于限定的掛網價格掛網,具體實施細則另行明確。
(四)備案目錄【非上述范圍的品種】
不符合以上三類掛網條件的,生產企業可按流程進行產品備案申報并提供采購限價。已在外省有掛網的,采購限價≤省級最低參考價;未在外省有掛網的,采購限價可為自報價,采購限價不作為掛網價格。
備案產品在備案期間已達到聯動掛網條件的,企業可在條件符合后30天內通過招采管理系統提出價格申請,按程序納入聯動掛網目錄。
公立醫療機構是醫用耗材采購和使用的主體,須按規定在招采管理系統進行網上采購、公開交易,嚴禁線下采購。鼓勵其他各類醫藥機構積極參加招采管理系統陽光采購。
1.直接采購。屬于直接掛網目錄的醫用耗材,醫療機構按掛網價格采購,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議價或變相議價。
2.議價采購。對非直接掛網目錄的醫用耗材,醫療機構按≤掛網價格與企業進行自主議價或聯合議價采購。醫療機構與企業議價應在招采管理系統自主議價模塊進行,嚴禁變相要求返點、返利、回扣等行為,議定價格可供其他醫療機構參考。
3.備案采購。對尚未在招采管理系統直接掛網目錄和聯動掛網目錄掛網,且現有掛網醫用耗材無法替代的醫用耗材產品,醫療機構按照“臨床急需、質價相宜”的原則,完成醫院內部審批流程后,與企業自主議價并在備案目錄內進行采購,采購價格須≤采購限價。確因臨床應急需要進行線下采購的,醫療機構應在完成采購交易7個工作日內進行補單。備案采購價格供其他醫療機構參考。各級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備案采購金額不超過本醫療機構年度醫用耗材采購總金額的3%。
1.實行監測目錄管理。掛網產品需要進行掛網價格和采購交易行為重點監測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級各類集中帶量采購非中選醫用耗材產品、國家或省級監測存在價格風險等情況,均納入監測目錄管理。重點對列入監測目錄的醫用耗材采購使用情況進行監測。
2.實行掛網價格動態管理。掛網醫用耗材在全國其他省級平臺出現新的掛網價且低于湖南省掛網價格的,企業應在30天內通過湖南省招采管理系統申請調整。
3.建立掛網價格預警干預機制。對醫用耗材及實施技耗分離的體外診斷試劑設置采購價預警閾值,預警閾值為掛網價×50%,當低于預警閾值的耗材產品交易價產生后,低于預警閾值的采購數量占該產品總采購數量比值一個月內高于10%,則列為重點監控品類,督促企業下調產品掛網價至≤Min(實際有效交易價均值、掛網價的80%),企業拒絕調整且申訴不成功的暫停掛網。
[華招解讀]舉例來說,企業某產品掛網價為100元,預警閾值為100*50%=50元,當該產品產生了30元的交易價(<50元)后,1個月內<50元的采購量占該產品總采購量需≤10%(即>50元的采購量占比需≥90%),才不會被重點監控和下調掛網價。簡單來說,按掛網價半折以下交易的產品采購量僅可占極小比重。
省醫保局與省醫藥集采機構將不定時進行掛網價格清查,對于虛報、瞞報省級最低參考價的產品,或若未按要求和規定時限如實更新省級參考價的,按核實后的省級最低參考價下調10%作為該省掛網價,拒不接受下調掛網價的暫停掛網,情節嚴重的納入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暫停掛網后申請恢復掛網的醫用耗材,掛網價格須≤(暫停時的掛網價格、暫停時要求調整的價格)。
4.建立醫用耗材掛網退出機制。